校属各单位:
根据《荆楚理工学院教职工考核管理办法(试行)》(荆理工办〔2019〕14号)、《荆楚理工学院教职工考核管理办法(修订)》(荆理工人〔2023〕11 号)《荆楚理工学院教职工师德考核办法(修订)》(荆理工党办发〔2023〕8号)等文件精神,现将2023-2025年度教职工聘期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原则
1.坚持年度考核与聘期考核相结合。
年度考核是对教职工在聘期内每年履行岗位职责情况的评价,聘期考核是对聘期内履行岗位职责情况的全面考核、综合评价。
2.坚持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
能够统计量化评价的指标,可以采取定量评价;工作业绩不能定量评价的,结合实际进行定性分析。
3.坚持个人自评和组织考核相结合。
个人结合聘期工作量要求和聘期任务如实评价,考核单位坚持以德为先、注重实绩,对考核对象分级分类、实事求是、准确合理地进行综合考评。
二、考核内容
根据学校相关文件精神,以教职工岗位职责、聘用合同为依据,按照学校各类岗位人员考核规定和各单位考核细则,重点考核受聘期间履行岗位职责及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
1.教师岗位人员重点考核师德师风及教学、科研、育人和社会服务等方面的工作实绩,包括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科建设、社会服务等方面的工作。
2.非教师专业技术岗位人员重点考核其履行岗位职责时的服务态度、业务技能和工作实绩。
3.管理岗位人员重点考核其履行岗位职责时的服务态度和取得的工作实绩,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方面。
4.工勤技能岗位人员重点考核其履行岗位职责时的服务技能、服务态度和工作实绩。
三、考核对象
1.学校在编在岗及同工同酬聘用人员;
2.尚在国内外访学、研修和挂职的人员。
新进未满一年人员、人事档案调出我校人员不参加此次聘期考核。
四、考核组织
(一)学校成立聘期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总体负责教职工聘期考核工作,研究聘期考核中的若干具体问题,审定教职工聘期考核结果。具体人员如下:
组 长:武建斌 张友兵
副组长:刘风华 郑 艳 曹甜东 蒋永斌 谭新玉 龚 权 王德勇
成 员:刘 明 裴金华 熊航行 邓严林 祁红光 韩 涛 田 原 程远志 田学军 朱德艳 张友涛 余 敏 戴华越 朱昌斌 杨清海 胡小武 王洪林 李晓莉 王 睿 杜 锋 姜全新 胡玉荣 唐文涛 黄业传 张华新 赵红霞 叶建中 李 芳 陈洪友 王书爱 刘诺亚 杜钢清 徐泽民 付华军 李 勇路华清 胡琦峰 张 勇
聘期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邓严林同志兼任。
(二)各单位成立教职工聘期考核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聘期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
1.校属各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高层次人才、专业技术岗、管理岗(管理七级岗位及以下)、工勤岗的聘期考核,学工处负责组织实施辅导员岗的聘期考核。
2.组织部负责组织实施管理五级、六级岗的聘期考核。
3.“双肩挑”“两类岗”人员实行“双岗双责”,接受“双重考核”,其专技工作考核由本人专业归属学院负责。
4.经学校审批同意的在外挂职、执行公派留学计划、脱产进修培训的教职工,在外期间,可视同完成相应教学工作量。所在单位与其有相关任务约定的,以约定为准。
5.聘期内岗位等级发生变化的人员,考核标准依照考核要求相应变动。
6.聘期内所属单位发生变动的人员,以现单位为考核主体单位。
(三)教务、科技、学工部门成立业绩审核工作小组,负责审核考核对象聘期业绩。
五、聘期考核等次及标准
聘期考核的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档次。
1.聘期考核确定为合格档次应当具备:完成聘期目标任务。
2.聘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各考核单位聘期考核工作小组综合评价,聘期考核认定为“不合格”:
(1)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违反师德师风,影响恶劣的;
(3)聘期内累计旷工30天以上、擅自出国(境)或者出国(境)逾期不归的;
(4)无正当理由,未完成聘期目标任务的;
(5)聘期内有两年及以上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的或由于个人原因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聘期考核的;
(6)其他经考核单位聘期考核工作小组认定为“不合格”的。
3.聘期考核过程中个人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聘期考核直接认定为“不合格”。
六、考核程序
1.各考核单位依照通知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聘期考核实施方案,并报人事处备案。
2.个人总结及自评,并提供聘期主要职责完成情况的详细支撑材料。
3.教务、科技、学工等职能部门审核相关业绩情况。
4.各考核承办单位审核教职工教学、科研、社会工作和聘期岗位主要职责完成情况,对相关情况及业绩积分予以公示。
5.各考核承办单位形成聘期考核结果推荐意见,公示无异议后将相关材料及教职工聘期考核工作报告报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教职工聘期考核工作报告内容包括本次考核工作整体情况、程序、结果及不合格人员的具体情况等。
6.学校审核材料。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完成考核结果审核工作,并报校长办公会及党委常委会审批。
7.校长办公会、党委常委会审定考核结果。
8.公示。
七、结果运用
聘期考核结果是续聘、低聘、待聘、解聘的重要依据,也是岗位晋升和下一聘期岗位聘用的基础。
(一)聘期考核确定为“合格”者,在下一聘期岗位聘用中,符合现岗位上岗条件可继续申报现岗位或申报竞聘高一级岗位。
(二)聘期考核确定为“不合格”者,在下一聘期岗位聘用中,低聘一级岗位。低聘一级岗位的,除距退休年龄不满一个聘期的人员保留基本工资和基础性绩效工资,按低聘岗位兑现奖励性绩效工资外,其他人员按新聘岗位兑现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连续两个聘期考核不合格者,视情况予以待聘或解聘处理。聘期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的教授或博士,暂停高层次人才绩效发放。
八、时间安排、相关要求
1.各考核承办单位在2025年12月20日前完成聘期考核工作,并将相关资料电子稿及纸质盖章稿报人事处(人事处网站下载)。
2.聘期业绩成果均须为2023年1月1日以后取得且经学校教务处、科技处、学工处认定。各类积分计分细则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新进、岗位调动、外派人员的业绩考核应折算到月。
3.聘期考核工作是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的重要环节,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谋划,确保做到组织得力、程序到位、工作规范。
4.教职工要根据聘期考核文件要求及工作安排,认真填写考核材料,按时完成聘期考核工作。
5.学校将加强对考核工作的监督检查,并对考核过程中不按照规范程序操作或具有弄虚作假行为的部门,追究责任,并扣减单位年度奖励绩效。
联系人: 罗雅玲 邹亮
联系电话:2355625 2313890
聘期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