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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2025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1-06   作者:邹亮   浏览次数:

校属各单位(部门):

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规定》(人社部发〔20236号)、《教育部等七部门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教师〔201910号)、《关于做好2025年度全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函〔2025174号)等文件精神,现将学校2025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学校在编在岗及同工同酬聘用人员。

二、组织领导

年度考核工作在学校党委和行政的领导下进行。学校成立教职工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安排和协调全校考核工作。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负责对年度考核进行监督,人事处具体负责考核的日常工作。各二级学院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机关各处室党支部成立考核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部门)的考核工作,并结合本单位(部门)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考核实施细则。处级干部的考核由学校党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实施。

三、考核结果等次和优秀比例

(一)个人年度考核结果分为四个等次: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1.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档次应当具备:

思想政治素质高履行岗位职责能力强工作责任心强,能高质量地完成本岗位的职责和年度教学、科研、育人工作任务,工作量饱满,业绩突出,在遵守廉洁纪律方面具有模范带头作用

2.年度考核确定为合格档次应当具备:

思想政治素质高,履行岗位职责能力较强,工作责任心较强,能较好地完成本岗位的职责和聘期计划的年度教学、科研、育人工作任务,工作量较饱满,业绩较好,廉洁从业。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度考核应当确定为基本合格档次:

1思想政治素质一般,遵守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等方面存在明显不足;

2)履行岗位职责能力较弱,与岗位要求相应的专业技术技能或者管理水平较低;

3)工作纪律性不强,工作消极,或者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

4)完成工作的数量不足、质量和效率不高,或者在工作中有一定的失误,或者服务对象满意度较低;

5)能够基本做到廉洁从业,但某些方面存在不足。

4.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

1)思想政治素质较差,师德师风存在严重问题,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等方面存在严重问题;

2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岗位要求;

3公共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缺失,工作不担当、不作为,工作纪律性差或者工作作风存在明显问题;

4不履行岗位职责、未能完成工作任务,或者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职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

5)在廉洁从业方面存在问题,且情形较为严重。

6)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

7)有其他严重问题的。

(二)各单位(部门)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

各二级单位在年度考核中,具体按分解指标执行。优秀等次确定要兼顾管理、专业技术、工勤技能三类岗位人员,适当突出主序列岗位。

四、考核安排及要求

年度考核工作按照下列程序及要求进行:

(一)筹备考核阶段。各单位(部门)须成立考核工作小组,制定具体考核方案,部署工作,组织教职工学习相关文件,明确要求。

(二)个人自评阶段。个人按考核工作要求自评,填写《湖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见附件),签名后提交至所在单位。

(三)集中考核阶段。各单位(部门)组织教职工进行集中考核,可采取民主测评、绩效评价、听取主管领导意见以及单位内部评议等方式,对考核对象进行综合评价,提出考核档次建议。

各单位(部门)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审定考核档次,并将考核等次以及无故不参加考核人员名单在本单位(部门)进行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有异议者可向单位(部门)考核工作小组提请复核,也可向学校相关部门反映。

(四)汇总报送阶段。各单位(部门)将教职工考核汇总统计表于116日前发送到人事处邮箱,签章后纸质版交人事处。

各单位(部门)应严格按照考核基数和相应比例评选优秀,不得超过应有指标报送,且评优人员须符合以下条件:

1、教师专技人员2025年度教学、科研、育人工作量须达标,本年度内不能出现学院内学评教排名后10%

2、非教师专技人员2025年度科研工作量须达标。

(五)博士、教授考核要求

12025年度教学、科研工作量、育人工作量须达标;上述工作量不达标者停发高层次人才绩效。

2、新进博士教学、科研工作量须达到《荆楚理工学院新进博士教学科研工作量管理办法(试行)》要求,育人工作量须达到学校相关考核规定要求;上述工作量不达标者停发高层次人才绩效。

https://rlzyb.jcut.edu.cn/info/1003/1840.htm新进博士教学科研工作量要求)

五、特殊情形的处理

(一)新进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对初次就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本单位工作不满考核年度半年的(含试用期),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档次。对非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当年在其他单位工作时间与本单位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不满考核年度半年的(含试用期),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档次;满考核年度半年的(含试用期),由原工作单位提供有关情况,我校进行年度考核并确定档次。

(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涉嫌违纪违法被立案审查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确定档次。受处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档次,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人社部发〔202358号)、《人社部办公厅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记大过、降级处分和政务处分年度考核问题的复函》(人社部函〔202590号)执行。受其他党纪政务处分或者组织处理、诫勉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按照《湖北省党纪政务处分决定执行工作办法》(鄂纪发〔20226号)等有关规定确定。同时受到两种以上处理处分的,按对其年度考核结果影响较重的处理处分确定考核档次。

(三)因病假(因公负伤除外)、事假、非单位派出外出学习等原因造成在岗时间不足半年的工作人员,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档次女职工按规定休产假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参加年度考核,确定档次。

事业单位人员在71日以后退休的,可以参加当年年度考核;630日以前退休的,不参加当年年度考核。

(四)全年脱产在外进修访学、攻读学位的教职工,应由所在进修访学单位给出评鉴意见,由人事关系所在单位进行考核(人事档案调出我校人员,由档案所在单位进行考核)。公派出国(境)且在学校批准期内的人员,由二级学院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后根据其表现进行考核,派出期间仅考核科研工作量。

(五)挂职、援派、驻外的工作人员,在外派期间一般由工作时间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单位进行考核并以适当的方式听取派出单位或者接收单位的意见。

(六)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工作人员,经教育后仍拒绝参加的,直接确定其考核档次为不合格。被考核人员对考核结果拒绝签署意见的,应当如实记录。

(七)人事档案调出我校人员,由档案所在单位进行考核。

六、考核结果的运用

教职工年度考核结果将存入本人档案,作为岗位调整、工资调整、奖惩、职称评聘、攻读学位、进修培训等相关管理工作的依据。

(一)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的,按照国家规定增加一级薪级工资,兑现奖励性绩效工资,本考核年度计算为现聘岗位等级的任职年限。优秀等次的,原则上给予嘉奖,并发放一次性奖金。在岗位晋级、职称评聘时,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

(二)教职员工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不增加薪级工资;本考核年度绩效工资核减2000元;下一考核年度内不得晋升岗位等级;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现聘岗位等级的任职年限。连续两年被确定为基本合格档次的,予以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

(三)教职员工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不增加薪级工资;本考核年度绩效工资核减5000元;向低一级岗位等级调整;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现聘岗位等级的任职年限。

被确定为不合格档次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合格档次的,可以按规定解除聘用(任)合同。其中,受处理、处分时已按规定降低岗位等级且当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档次的,为避免重复处罚,不再向低一级岗位等级调整。

(四)教职员工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定等次的,不增加薪级工资;非新进人员的本考核年度绩效工资核减2000元;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现聘岗位(职员)等级的任职年限,连续两年不确定档次的,视情况调整工作岗位。

七、有关要求

各二级单位要高度重视年度考核工作,统一认识,加强领导;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单位实际,制定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可视情况将年度考核和聘期工作量考核结合进行。要坚持业绩导向,更好发挥考核制度调动工作人员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的作用,避免优秀等次评定中“论资排辈、轮流坐庄、平衡照顾”等倾向,要以年度考核工作为契机,持续开展“吃空饷”问题自查,加强对人员在岗情况及考核结果的公示管理,及时核查整改相关问题,并将年度考核过程材料存档备查。

联系人:罗雅玲   邹亮

联系电话:2313890

附件:

1.湖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2.2025年年度考核汇总统计表

3.2025考核优秀指标

4.年度考核工作量审核表

 

 

                                      荆楚理工学院人事处

                                202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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