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部门):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规定》(人社部发〔2023〕6号 )及《中共湖北省委组织部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函〔2024〕40号 )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现就做好我校2024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调动广大教职工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推动树立讲担当、重担当、改革创新、干事创业的鲜明导向。
二、考核对象
本年度学校在编在岗及同工同酬聘用人员。
三、组织领导
年度考核工作在学校党委和行政的领导下进行。学校成立教职工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安排和协调全校考核工作。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负责对年度考核进行监督,人事处具体负责考核的日常工作。各二级学院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机关各处室党支部成立考核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部门)的考核工作,并结合本单位(部门)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考核实施细则。处级及以上干部的考核由学校党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实施。
四、考核结果等次和优秀比例
(一)个人年度考核结果分为四个等次: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档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高,理想信念坚定,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坚决有力,模范遵守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
2、履行岗位职责能力强,精通本职业务,与岗位要求相应的专业技术技能或者管理水平高;
3、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强,勤勉敬业奉献,改革创新意识强,工作作风好;
4、全面履行岗位职责,高质量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工作实绩突出,对单位有贡献,服务对象满意度高;
5、廉洁从业且在遵守廉洁纪律方面具有模范带头作用。
年度考核确定为合格档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较高,能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具有较好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
2、履行岗位职责能力较强,熟悉本职业务,与岗位要求相应的专业技术技能或者管理水平较高;
3、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较强,工作认真负责,工作作风较好;
4、能够履行岗位职责,较好地完成工作任务,服务对象满意度较高;
5、廉洁从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度考核应当确定为基本合格档次:
1、思想政治素质一般,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遵守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等方面存在明显不足;
2、履行岗位职责能力较弱,与岗位要求相应的专业技术技能或者管理水平较低;
3、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一般,工作纪律性不强,工作消极,或者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
4、能够基本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但完成工作的数量不足、质量和效率不高,或者在工作中有一定的失误,或者服务对象满意度较低;
5、能够基本做到廉洁从业,但某些方面存在不足。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度考核应当确定为不合格档次:
1、思想政治素质较差,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等方面存在严重问题;有师德师风问题、违反教师学术道德、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违反校纪校规问题,受到行政记过或党内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
2、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岗位要求; 在教学、科研、育人、管理等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事故)或严重损害学校形象和利益;
3、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缺失,工作不担当、不作为,或者工作作风差;
4、不履行岗位职责、未能完成工作任务,或者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职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
5、在廉洁从业方面存在问题,且情形较为严重。
6、考核年度内旷工累计15天及以上;
7、有其他严重问题的。
教职工在本年度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各单位(部门)要充分考虑其考核等次:
不能公正廉洁办事,有明显违反“八项规定”的行为;
岗位工作量不足又不接受单位分配的工作任务的;
难以适应工作要求,不能完成本职工作;
教学岗位人员无故不承担教学任务,或教学业绩考核为差、出现教学事故情况者。
(二)各单位(部门)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
各二级单位在年度考核中,具体按分解指标执行。优秀等次确定要兼顾管理、专业技术、工勤技能三类岗位人员,适当突出主序列岗位。年度考核要与聘期考核相结合,未完成年度基本教学、科研和育人工作量的,不得参加评优评先。
五、考核安排及要求
年度考核工作按照下列程序及要求进行:
(一)筹备考核阶段。各单位(部门)须成立考核工作小组,制定具体考核方案,部署工作,组织教职工学习相关文件,明确要求。
(二)个人自评阶段。个人按考核工作要求自评,填写《湖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见附件),签名后提交至所在单位。
(三)集中考核阶段。各单位(部门)组织教职工进行集中考核,可采取民主测评、绩效评价、听取主管领导意见以及单位内部评议等方式,对考核对象进行综合评价,提出考核档次建议。
各单位(部门)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审定考核档次。拟确定为优秀档次的须在本单位范围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告知被考核人员,由本人签署意见。
各单位(部门)考核工作小组要将考核结果及时向本人反馈,并将考核等次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以及无故不参加考核人员名单在本单位(部门)进行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单位公示不代表最终结果,最终结果以学校决议为准)。有异议者可向单位(部门)考核工作小组提请复核,也可向学校相关部门反映。
(四)汇总报送阶段。各单位(部门)将教职工考核汇总统计表于1月12日前发送到人事处邮箱,签章后纸质版交人事处。
(五)指标与条件。各单位(部门)应严格按照考核基数和相应比例评选优秀,不得超过应有指标报送,且评优人员须符合以下条件:
1、教师专技人员2024年度教学、育人工作量须达标,科研工作量近三年均值须达标(2022、2023、2024年度),本年度内不能出现学院内学评教排名后10%;
2、非教师专技人员须有实际科研工作量且近三年科研工作量均值须达标(2022、2023、2024年度);
(六)高层次人才考核要求
享受高层次人才绩效的教授、博士同时参加年度考核和高层次人才绩效考核。
年度考核中:
1、2024年度教学、育人工作量须达标,科研工作量近三年均值须达标(2022、2023、2024年度),本年度内不能出现学院内学评教排名后10%;不达上述要求者不得评定为年度考核优秀。
2、新进博士教学、科研工作量须达到《荆楚理工学院新进博士教学科研工作量管理办法(试行)》要求,育人工作量须达到学校相关考核规定要求,本年度内不能出现学院内学评教排名后10%;不达上述要求者不得评定为年度考核优秀。
高层次人才绩效考核中:
1、2024年度教学、育人工作量须达标,科研工作量近三年均值须达标(2022、2023、2024年度);上述工作量不达标者停发高层次人才绩效。
2、新进博士教学、科研工作量须达到《荆楚理工学院新进博士教学科研工作量管理办法(试行)》要求,育人工作量须达到学校相关考核规定要求;上述工作量不达标者停发高层次人才绩效。
(https://rlzyb.jcut.edu.cn/info/1003/1840.htm新进博士教学科研工作量要求)
六、特殊情形的处理
(一)新进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对初次就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本单位工作不满考核年度半年的(含试用期),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档次。对非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当年在其他单位工作时间与本单位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不满考核年度半年的(含试用期),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档次;满考核年度半年的(含试用期),由其现所在事业单位进行年度考核并确定档次,原工作单位提供有关情况。
(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涉嫌违纪违法被立案审查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确定档次。结案后未受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分的,按规定补定档次。受党纪政务处分或者组织处理、诫勉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年度考核,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同时受党纪政务处分和组织处理的,按照对其年度考核结果影响较重的处理、处分确定年度考核结果。
其他有关情形,参照《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三)因病假(因公负伤除外)、事假、非单位派出外出学习等原因造成在岗时间不足半年的工作人员,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档次。女职工按规定休产假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参加年度考核,确定档次(不得以工作时间不足为由确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下档次)。
事业单位人员在7月1日以后退休的,可以参加当年年度考核;6月30日以前退休的,不参加当年年度考核。
考核年度内已办理解除、终止聘用合同手续的人员,一般不参加年度考核,与年度考核相关的待遇按照单位有关规定发放。
(四)全年脱产在外进修访学、攻读学位的教职工,应由所在进修访学单位给出评鉴意见,由人事关系所在单位进行考核(人事档案调出我校人员,由档案所在单位进行考核)。公派出国(境)且在学校批准期内的人员,由二级学院商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后根据其表现进行考核。
(五)挂职、援派、驻外的工作人员,在外派期间一般由工作时间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单位进行考核并以适当的方式听取派出单位或者接收单位的意见。
(六)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工作人员,经教育后仍拒绝参加的,直接确定其考核档次为不合格。被考核人员对考核结果拒绝签署意见的,应当如实记录。
七、考核结果的运用
教职工年度考核结果将存入本人档案,作为岗位调整、工资调整、奖惩、职称评聘、攻读学位、进修培训等相关管理工作的依据。
(一)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的,按照国家规定增加一级薪级工资,兑现奖励性绩效工资,本考核年度计算为现聘岗位等级的任职年限。优秀等次的,原则上给予嘉奖,并发放一次性奖金。在岗位晋级、职称评聘时,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
(二)教职员工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不得增加薪级工资;本考核年度基础绩效不变,奖励绩效核减 50%;下一考核年度内不得晋升岗位等级;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现聘岗位等级的任职年限。连续两年被确定为基本合格档次的,予以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
(三)教职员工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不得增加薪级工资;本考核年度基础绩效核减 50%,奖励绩效不予发放;向低一级岗位等级调整;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现聘岗位等级的任职年限。
被确定为不合格档次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合格档次的,可以按规定解除聘用(任)合同。其中,受处理、处分时已按规定降低岗位等级且当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档次的,为避免重复处罚,不再向低一级岗位等级调整。
八、有关要求
各二级单位要高度重视年度考核工作,统一认识,加强领导;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单位实际,制定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可视情况将年度考核和聘期工作量考核结合进行。要坚持业绩导向,更好发挥考核制度调动工作人员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的作用,避免优秀等次评定中“论资排辈、轮流坐庄、平衡照顾”等倾向,要以年度考核工作为契机,持续开展“吃空饷”问题自查,加强对人员在岗情况及考核结果的公示管理,及时核查整改相关问题,并将年度考核过程材料存档备查。
联系人:罗雅玲 邹亮
联系电话:2313890
附件:
1.湖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2.考核汇总统计表
3.2024考核优秀指标
4.年度考核优秀人员工作量审核情况表
5.高层次人才工作量审核情况表
荆楚理工学院人事处
2025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