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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楚理工学院新进博士教学科研工作量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21-06-17   作者:   浏览次数:

荆楚理工学院新进博士教学科研工作量

管理办法(试行)

为充分发挥青年博士的科研主力军作用,进一步规范教学科研工作量管理,结合我校教学科研实际,现就以高层次人才引进方式入职的博士(含教职工读博返校享受当年引进待遇的博士)年度工作量考核要求与考核结果应用等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量构成

博士的年度总工作量由教学工作量和科研工作量组成。

1. 三年建设期工作量安排:博士的前三年工作期作为科研建设期,基于科研前期的准备与启动,对科研工作量采取进阶计量,如下表。

年度

工作量

第一年

第二年

第三年

教学工作量

(课时)

128

128

128

最低科研工作量

(积分)

100

150

200

2.教学工作量指课堂教学工作量,以年平均每周4节课为标准。

3. 科研工作量计算中,以高级别项目、高水平论文和成果为导向。科研工作量积分计算方法按照《荆楚理工学院教职工考核管理办法(试行)》(荆理工办〔201914号)中规定的科研工作量化计分标准执行,但一般期刊论文和校级项目不计入科研积分工作量。

首选申报国家基金项目(含自然科学基金和社会科学基金),三年内获得国家基金项目者,直接考核优秀;或积极申报并获得省部级科研项目;或理工科100万元以上、人文社科20万元以上的横向重大项目(或理工科累计180万元以上、人文社科累计35万元以上);或在重要期刊、权威期刊发表三篇学术论文,三年内须完成其中一项。

4. 三年建设期内,未取得高级职称的新进博士基础绩效部分享受专业技术七级待遇,奖励绩效按全校平均绩效划拨给教学院部,由教学院部根据工作量完成情况确定发放额度。

5.三年建设期内,新进博士按年度每年参加年度考核,完成年度总工作量、考核合格者,享受相应待遇,考核不合格者,奖励绩效由学院视实际完成工作量情况予以扣除,超出年度总工作量部分,学院予以奖励;建设期满进行总考核,三年总工作量达标且考核合格者,学院补齐扣除待遇。三年建设期满后,学校每年度按规定的对应专技岗位年度总工作量执行考核。

二、全校各教学院部要为博士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原则上博士进校第一年内,不安排班主任、辅导员工作,若本人同意,可安排班主任、辅导员工作。建设期内,减少非学术性的事务性工作任务安排,为高层次人才做好服务,鼓励新进博士专注于专业领域的科学研究工作。

三、各教学院部要为新进博士配备基本的科研仪器设备和办公条件,建博士工作室。

四、博士在三年建设期内申报各类型教师专技岗职称评审时,其基本教学工作量标准和要求相应降低。建设期满后申报专技岗高一级职称评审的,按学校职称评审文件规定的条件执行,其中三年建设期内的基本教学工作量标准按此办法执行。

五、非新进博士本着自愿原则,由个人提出申请,所在教学院部批准,报人事处备案,按此办法执行。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相关条款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上一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规定 下一条:荆楚理工学院关于高层次人才引进和教职工攻读博士学位相关待遇的补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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