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理工学院新进博士教学科研工作量
管理办法(试行)
为充分发挥青年博士的科研主力军作用,进一步规范教学科研工作量管理,结合我校教学科研实际,现就以高层次人才引进方式入职的博士(含教职工读博返校享受当年引进待遇的博士)年度工作量考核要求与考核结果应用等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量构成
博士的年度总工作量由教学工作量和科研工作量组成。
1. 三年建设期工作量安排:博士的前三年工作期作为科研建设期,基于科研前期的准备与启动,对科研工作量采取进阶计量,如下表。
年度 工作量 |
第一年 |
第二年 |
第三年 |
教学工作量 (课时) |
128 |
128 |
128 |
最低科研工作量 (积分) |
100 |
150 |
200 |
2.教学工作量指课堂教学工作量,以年平均每周4节课为标准。
3. 科研工作量计算中,以高级别项目、高水平论文和成果为导向。科研工作量积分计算方法按照《荆楚理工学院教职工考核管理办法(试行)》(荆理工办〔2019〕14号)中规定的科研工作量化计分标准执行,但一般期刊论文和校级项目不计入科研积分工作量。
首选申报国家基金项目(含自然科学基金和社会科学基金),三年内获得国家基金项目者,直接考核优秀;或积极申报并获得省部级科研项目;或理工科100万元以上、人文社科20万元以上的横向重大项目(或理工科累计180万元以上、人文社科累计35万元以上);或在重要期刊、权威期刊发表三篇学术论文,三年内须完成其中一项。
4. 三年建设期内,未取得高级职称的新进博士基础绩效部分享受专业技术七级待遇,奖励绩效按全校平均绩效划拨给教学院部,由教学院部根据工作量完成情况确定发放额度。
5.三年建设期内,新进博士按年度每年参加年度考核,完成年度总工作量、考核合格者,享受相应待遇,考核不合格者,奖励绩效由学院视实际完成工作量情况予以扣除,超出年度总工作量部分,学院予以奖励;建设期满进行总考核,三年总工作量达标且考核合格者,学院补齐扣除待遇。三年建设期满后,学校每年度按规定的对应专技岗位年度总工作量执行考核。
二、全校各教学院部要为博士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原则上博士进校第一年内,不安排班主任、辅导员工作,若本人同意,可安排班主任、辅导员工作。建设期内,减少非学术性的事务性工作任务安排,为高层次人才做好服务,鼓励新进博士专注于专业领域的科学研究工作。
三、各教学院部要为新进博士配备基本的科研仪器设备和办公条件,建博士工作室。
四、博士在三年建设期内申报各类型教师专技岗职称评审时,其基本教学工作量标准和要求相应降低。建设期满后申报专技岗高一级职称评审的,按学校职称评审文件规定的条件执行,其中三年建设期内的基本教学工作量标准按此办法执行。
五、非新进博士本着自愿原则,由个人提出申请,所在教学院部批准,报人事处备案,按此办法执行。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相关条款由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