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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短期进修培训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15-03-04   作者:   浏览次数:

教师短期进修培训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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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鼓励教师参加各类短期进修培训,了解专业发展趋势和学术发展动态,提高自身教学科研水平,促进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成长,规范教师进修培训的管理,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培训类别

本办法所述短期培训,是指为满足新专业开设、新课程教学、课堂教学改革需要,为使教师了解前沿动态,扩充专业知识,改善知识结构,在知名高校和科研院所进行的短期专业培训、课程培训和教学技能培训。时间一般在一学期以内。

二、培训原则

1、坚持规划先行、统筹兼顾的原则;

2、坚持按需选派、学用一致的原则;

3、坚持立足国内、注重实效的原则;

4、坚持突出重点、急用先培的原则(新专业开设急需优先、教师转型知识结构调整优先、基础课和主干课教师优先);

5、坚持个人申报和单位选派相结合的原则。

三、申报条件

1、本人所学专业、所教专业或即将转型的专业与培训内容一致;

2、近两年年终考核均在称职及以上;

3、上次进修培训服务期满;

4、在编在岗(含事业编和校内编)。

四、审批程序

1、公布计划。教学院部根据学科、专业、课程建设需要,制定年度培训计划,报教务处签字,报人力资源部汇总备案,适时公布培训计划;

2、个人申报。教师向所在院部提交书面申请,填写《荆楚理工学院教师短期培训申请表》;

3、院部初审推荐。各院部根据培训计划指标和培训要求,初审个人申报材料,对符合条件者提出推荐推荐意见,经教务处签署意见后报学校人力资源部汇总;

4、人力资源部复核报批。人力资源部在复核后向分管校领导汇报,分管校领导同意后报校长办公会研究批准(管理干部申请短期专业培训,应按干部管理权限报组织部或校党委批准)。

五、培训管理

1、教师在培训期间,不得自行调整培训内容、时间及形式。确需调整的,应事先提出申请,说明原因,经所在院(部)、教务处和人力资源部同意,并报校领导审批。未经批准更改培训内容、时间及形式的,按违反培训协议处理,一切费用由本人承担。

2、教师外出培训前,需按有关规定办理工作移交手续,相关院(部)应认真做好考勤记载工作并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3、教师正式参加培训10天之内,须向所在院部和人力资源部反馈报到学习情况,提供培训学校的有关证明材料。逾期不办理反馈手续、不提供证明材料的,停发本人所有工资和待遇,并按旷工处理。

4、参加不脱产培训的教师,培训期间年度考核结果主要依据本人完成岗位工作情况确定;参加脱产培训的教师,其年度考核主要依据培训成绩确定。培训期间如有违法、违纪行为或学习成绩不合格的,年度考核原则上不得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5、教师培训结束后,其学习成绩、学习总结等有关材料应及时交人力资源部,归入本人人事及业务档案。

六、培训待遇

1、教师外出短期培训期间,其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基础绩效和福利照发,奖励绩效按所在院部分配制度核发。

2、教师外出短期培训期间,其住宿费(学生公寓标准)、交通费(每学期往返一次,火车硬座或硬卧)、生活补贴(每天15元),待培训期满回校后统一核算报销。其它费用自理。所在院部也可按本院部的制度另行给予适当补贴。

3、由校外基金提供资助的,其培训费按有关政策文件执行,学校承担规定的配套经费部分;无校外基金支持的,其培训费由学校全额资助。

七、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试行。此前有关政策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其解释权属人力资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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