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理工学院关于高层次人才引进
和教职工攻读博士学位相关待遇的补充规定
荆理工人〔2020〕2号
校属各单位(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高层次人才引进和教职工攻读博士工作,细化类别和层次,明确相关待遇,现对我校高层次人才引进和教职工攻读博士学位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做如下补充规定:
一、全职引进
全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聘期内除按照校内同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标准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外,学校还根据不同人才层次提供相应的安家费、科研启动经费等,标准如下:
(一)高层次领军人才、学科带头人根据实际情况,一事一议,具体商定,协议管理。
(二)博士分为A类和B类,按以下条件确定:
1.A类博士:除符合《荆楚理工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办法(试行)》(荆理工字〔2017〕61号)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人文社科类博士以第一作者在CSSCI来源期刊上发表论文4篇及以上,或被《人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和《艺术人文索引》(A&HCI)检索收录论文2篇及以上,或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全文收录或转载期刊论文2篇及以上。
自然科学类博士以第一作者在SCI一区期刊发表论文1篇及以上,或在SCI二区以上期刊发表论文3篇及以上,或SCI、EI期刊论文5篇及以上。上述SCI论文分区按中科院最新大类标准认定。
(2)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及以上。项目界定参照《荆楚理工学院科研奖励计分办法》(荆理工科〔2018〕2号)。
2.B类博士:未达到上述条件的为B类博士。
(三)高层次人才引进待遇如下:
1.安家费和科研启动费标准
(1)A类博士,安家费自然科学类60万元,人文社科类40万元;科研启动费自然科学类20万元,人文社科类15万元。
(2)B类博士,安家费自然科学类50万元,人文社科类30万元;科研启动费自然科学类15万元,人文社科类10万元。
(3)具有博士学位的教授,安家费在以上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万元;或博士后和具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安家费在以上标准的基础上增加5万元。
(4)科研启动费纳入学校科研项目管理,具体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2.配偶安置
原则上不解决配偶的工作安置问题,采用货币化的方式给予15万元补贴。特殊紧缺专业博士的家属实行一事一议。
夫妻双方同时符合引进条件的,不属于配偶安置范围,但可以给予夫妻双方一定金额奖励,奖励标准总额不超过安置配偶工作货币化补贴标准,待夫妻双方都来校工作后执行。
3.住房
不提供周转房源,按1500元/月/人的标准发放过渡性租房补贴,连续发放2年。
4.其他待遇
(1)按国家政策规定,享受相应岗位等级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和绩效工资,或者是执行协议工资。
(2)根据荆楚理工学院高层次人才津贴发放办法规定的标准,享受人才津贴,执行协议工资的高层次人才不再享受上述待遇。
(3)未取得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者,校内绩效享受副教授七级待遇,期限为三年。
(4)给予事业单位正式职工编制。
二、教职工攻读博士学位的资助政策及返校待遇
1.已在读的教职工
我校教师攻读博士毕业取得博士学位后回校工作的,已签订教职工攻读博士学位协议书的在读教职工按协议执行。安家费和科研启动费参照全职引进博士中A类、B类博士待遇标准执行。单证博士安家费减半。安家费不与职称挂钩,不发放过渡性租房补贴,不享受配偶安置货币化补贴。
2.从2020年1月1日开始攻读博士学位的教职工
(1)资助政策
纳入学校计划的攻读博士学位人员,脱产期间学校照发其基本工资、基础绩效、改革性补贴等,正常缴纳住房公积金及社保。国内攻读博士学位人员,学费、住宿费(住宿费按就读大学的标准)全额报销;国(境)外攻读博士学位人员,学费按1:1:1的比例由学校、二级学院和个人分别承担,住宿费由个人承担。
学校资助博士攻读学位时限按博士学制执行,允许延期毕业时间最多不超过二年,延期脱产学习期间,只缴纳住房公积金及社保。
(2)返校待遇
从2020年1月1日开始与学校协议攻读博士学位的教职工毕业取得博士学历学位后回校工作的,其安家费和科研启动费参照全职引进博士中A类、B类博士待遇标准执行,但安家费要扣除攻读博士期间享受的所有资助费用(含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改革性补贴、住房公积金、社保、学费、住宿费等),若扣除后无剩余则不再发放安家费。单证博士安家费减半。安家费不与职称挂钩,不发放过渡性租房补贴,不享受配偶安置货币化补贴。
三、柔性引进
对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其待遇实行协议管理。学校积极为其申报各级人才工程,入选后按照相关规定享受省拨专项经费及学校匹配经费资助,协议另定。在校工作期间学校免费提供临时性住房。
四、待遇相关说明
1.安家费可一次性发放,也可分批支付。
2.科研启动费按学校有关规定,依托科研项目支付。
3.夫妻双方同时符合引进条件的,其安家费、科研启动费按各自引进的待遇分别执行。
4.在读博士有意毕业后进入我校工作的,可先签订工作意向协议,毕业来校后享受毕业当年引进博士待遇,特殊情况一事一议。
5.对应用技能型高级人才,根据本人实际水平可高聘岗位,享受相应待遇。
五、本补充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此前有关政策规定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六、本规定解释权属人事处。
荆楚理工学院
2020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