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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楚理工学院关于开展2020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1-10   作者:   浏览次数:

荆楚理工学院关于开展2020年度专业技术

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部门):

根据《关于下放高校职称评审权有关事项的通知》(鄂人社发〔201720号)、《荆楚理工学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荆理工人〔20192号)、《荆楚理工学院关于下放高校教师、实验技术系列中级职称评审权有关事项的通知》(荆理工办〔20197号)、《关于做好2020年度湖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职改办〔20207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将2020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任格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时间

2020年职称评审工作于202011月启动,各环节具体实施时间见《荆楚理工学院2020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安排》(附件1)。

二、评审范围和对象

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已退休人员和达到退休年龄人员(按有关文件规定延缓办理退休手续除外)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三、评审方式

高校教师系列、实验技术系列职称由学校自主评审,其中中级职称按下放权限由相关单位自主评审。其他系列职称由学校审核、评审后推荐至相应评委会。

四、评审职数

根据学校岗位设置空岗情况,结合学校发展实际,对2020年职称评审职数控制如下:

1.正高职数4名。

2.副高职数10名。

3.中级职称不设职数

五、评审条件

1.高校教师系列按照不低于《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鄂职改办2013119号)文件执行。

2.实验技术系列按照不低于《湖北省实验技术专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修订试行)》(鄂职改办2013124号)和《湖北省正高级实验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鄂职改办2018118号)文件执行。

3.其他系列按照不低于湖北省职改办出台的相应系列条件和标准执行。

六、水平能力测试

高校教师系列高级、中级水平能力测试以教学质量评价结果作为依据。根据《荆楚理工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教风学风建设的实施意见》(荆理工字〔201821号)、《荆楚理工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办法(试行)》(荆理工教〔201834号),近2年内(2018年秋季学期至2020年春季学期),连续2个学期教学质量评价结果院(部)内排名后10%的教师,不得申报评审。

专职辅导员申报思政专业职称由学工处出台测试标准和办法,并提供测试结果,不合格者不得参评。

实验技术系列高、中级水平能力测试由教务处出台测试标准和办法,并提供测试结果,不合格者不得参评。

申报其他系列职称水平能力测试,按湖北省职改办相应系列相关规定和要求执行,不符合条件者不得参评。

七、破格申报、跨系列评审

1.破格申报。申报高校教师、实验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者,原则上不允许破格申报,确需破格的必须达到破格条件,经学校学术委员会不少于5名专家评议通过,并公示不少于五个工作日,报学校职改领导小组同意后方可参评。其他系列、级别不实行破格申报。

2.跨系列评审。申报人员按“干什么、评什么”的原则申报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变动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符合现专业技术岗位能力业绩条件的,可申报转评。转评后,晋升高一级职称,原职称系列(专业)与现申报职称系列(专业)相近、岗位职责相关联的,原专业技术工作年限、任职年限和聘任年限可累计计算,原岗位工作业绩可作为晋升依据。

八、职称认定

1.高层次人才认定。符合认定(评审)条件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我省高层次人才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1824号)执行。高层次人才职称须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方可认定,认定不占评审职数。

2.起点职称认定。符合高等院校毕业生起点职称认定条件的教师可认定相应级别职称。

3.职称确认。新进人员(含调入人员),入职前已有职称者,可对已取得的职称做确认。

认定职称人员的具体条件和提交材料要求见附件2

九、相关政策

1.教师在职业道德、师德师风方面出现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

2.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成绩不作为评审的前置必备条件。其他系列有相关要求的,按各专业评委会要求执行。

3.专业技术人员同一年度不得同时转评和晋升,同一年度不得申报两个及两个以上职称。

4.因学校高级职称职数紧缺,其他系列(除高校教师、实验技术系列外)高级职称占比严重超设置标准,2020年起暂停其他系列高级职称的申报和评审推荐工作,其他系列中级及以下职称申报不受影响。

5.若符合条件申报人员数未达到职数的,通过率原则上正高不超过70%,副高不超过80%。评审通过率=评审通过人数÷正式提交评委会评审人数×100%。援外援藏援疆援青人员可不纳入评审通过率计算范围。

6.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本年度职称评审,按照《关于做好我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鄂职改办〔202040号)文件精神执行。

7.申报人择优选取本人科研水平成果的代表作进行申报,所填写的各类科研项目、获奖及论文、著作等成果数量,均不得超过评审条件文件规定数量的1.5倍。

8.各单位对推荐程序及申报人员岗位、申报资格及业绩材料审核把关负主要责任,推荐程序应公开透明,推荐结果须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各单位出具“申报人员工作岗位符合申报条件规定,个人信息和业绩材料已经审核,均真实有效,同意申报”的推荐意见,报学校职改办。

9.各单位和学校职改办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对申报材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完整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报人员逾期未补充完整的,视为自动放弃申报。

10.本年度教师申报高校教师和实验技术系列职称,继续教育积分暂不作硬性要求。

11.各项年限及业绩成果计算截止时间为20201031日。

12.本年度职称评审个人申报资格审核工作于1117日至1118日在行政楼A206会议室集中办公进行。

十、工作要求

1.进一步严格工作程序。各相关单位、评委会和学校职改办要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开展职称评审工作,严格按照评审方案和规定时间节点组织完成职称申报评审工作,不得随意放宽审核把关要求和降低评审条件标准,确保评审工作质量。要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对通过举报投诉等方式发现的问题线索,要深入进行调查核实,形成结论性意见。

2.进一步增强服务能力。各相关单位、评委会和学校职改办要进一步提高服务意识,要及时准确地宣传好相关政策和工作方案,要提升服务职称评审工作的能力,不断提高教职工对职称评审工作的满意度。

3.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相关单位、评委会和学校职改办要各司其职,形成齐抓共管、层层负责的工作合力。要强化过程监督,要继续坚持职称评审“五公开一监督”,即:政策公开、岗位职数公开、评审办法公开、个人提交的评审材料全部公开、评审结果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学校职称评审监督委员会、人事处等有关部门,要热情接待群众的来信来访,并就有关问题及时做出处理和答复。

4.进一步治理学术不端行为,遵守评审工作纪律。申请参评人员要自觉遵循学术道德规范,严禁学术不端、弄虚作假等行为。对违反评审纪律和学术不端行为,一经查实,学校将按规定严肃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在全校范围内予以通报。

十一、其他事项

职称评审费标准按湖北省有关规定执行:高级300元,中级150元,初级60元;水平能力测试:高级100元,中级50元。由各职评工作小组收齐造册后交财务处。

申报人材料清单、装订要求及相关表格可在人事处网站“资料下载”栏下载。其他系列评审材料按各评委会要求准备材料。

联系人:邓雅琦  左雪枝  周娅

联系电话:0724—235582123138902355625

职评QQ群:237192706

监督举报电话:0724—2356609

监督举报信箱:xyjw@jcut.edu.cn

 

附件:

1.荆楚理工学院2020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安排

2.荆楚理工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认定条件和相关要求

3.荆楚理工学院专职辅导员水平能力测试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4.荆楚理工学院实验技术水平能力测试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5.相关表格和材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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