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部门):
经学校研究决定,从3月起启动2026年度岗位聘用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聘岗依据
1、上级部门有关设岗与聘用文件,上级部门有关设岗与聘用指导意见。
2.荆理工字〔2011〕22号《荆楚理工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方案及细则》和荆理工字〔2019〕3号《荆楚理工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暂行办法》。
二、聘岗对象
本次岗位聘用对象主要为以下几类人员:
1.新入职、新调入未曾参加校内岗位聘用的新进人员。
2.职务发生变动人员、校内岗位调配后岗位序列发生变化的转岗人员。
3.2024年底取得职称未聘到位人员,2025年底新取得职称人员。
4.工勤岗转岗人员。
三、聘岗原则
1.按岗聘用、无岗不聘;
2.对口聘用、错位不聘;
3.程序规范、公正公开。
四、聘岗说明
(一)新进人员聘岗说明
在专业技术岗位无专业技术职务的新进专技人员:有硕士学位的,起聘专技十二级;有博士学位的,起聘专技十级。
在专业技术岗位有专业技术职务的新进专技人员:在原单位已进行过岗位认定及聘用的,我单位首次聘用予以原级转接。同一主管部门,所属事业单位调动人员可以连续计算聘期,非同一主管部门重新计算;未进行过岗位认定及聘用的,按相关规定进行职称确认后,结合职称等级与引进前岗位等级予以聘用。
在专业技术岗位取得博士学历、学位的返校人员可按新进博士聘用政策聘至专技十级。
在管理岗位从事管理工作的新进管理人员:由组织部任命的有职务的按职务职级聘用,副科以下按管理九级聘用。
(二)转岗人员聘岗说明
1、专技转管理人员:按组织任命的管理职务职级对应聘用,副科对应管理八级,正科对应管理七级,副处对应管理六级,正处对应管理五级;副科以下按管理九级聘用。
2.管理转专技人员:
管理八级转专技十一级、十二级:无条件。
管理八级转专技十级:有中级职称。
管理八级转专技九级:副科任职满3年,有专技十级聘用经历。
管理七级转专技十级:有中级职称。
管理七级转专技九级:有中级职称,正科任职满5年;或有中级职称,有专技十级聘用经历。
管理七级转专技八级:正科级干部任职满3年,有专技九级聘用经历;或正科级干部任职满3年,有副高职称且有专技十级及以上聘用经历。
管理七级转专技七级:有副高职称,有专技八级聘用经历。
管理六级及以上转专技岗:根据职称等级可聘用至相应专技层级,前提是必须有下一级岗位聘用经历。
申报人员现岗位须为专业技术岗位或双肩挑岗位。
3.工勤岗转管理岗
在管理九级至管理七级区间内,按组织任命的管理职务职级对应聘用;副科以下按管理九级聘用。
工勤岗聘期满5年才可转岗;工勤岗位的女同志45岁后限制转岗。
4.其他转岗类型不鼓励。
(三)岗位晋升人员:
在专业技术岗位获得高一职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人员:未聘到本职级最高等级岗位的,可聘至原职级最高等级岗位;在原职级最高等级岗位工作满一个聘期且考核合格后,可以聘用至高一职级的最低岗位。
组织任命人员按组织任命的管理职务职级对应聘用。
(四)其他说明
1.申报人员须为当前在岗人员,退休人员不申报。退休年龄以档案审查结果为准。
2.申报人员申报的岗位须与本人所在岗位和实际从事工作性质一致。
3.申报人员近三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
4.申报岗位聘用人员上一轮聘期考核须为合格。
5.2024年底取得职称本次申报晋升专技四级、专技七级人员,须提交由本人所在单位出具的现岗位等级任职期内综合表现报告及推荐意见,及现岗位等级任职期内由教务、科技、学工审核盖章的《专技人员晋升专技岗位工作量审核表》。申报工勤岗位晋升人员,须提交由本人所在单位出具的现岗位等级任职期内综合表现报告及推荐意见。
6.近三年出现严重教学事故、近三年学院内学评教排名后10%达两次及以上的不得申报。
7.自2023年起,教职员工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合格等次以下的,当年考核年度不计算为现聘岗位等级的任职年限。
8.申报岗位聘用人员在资格初审中实行师德师风、学术不端一票否决制。
9.上级主管部门设岗与聘用政策或指导意见发生变化的,以上级主管部门指导意见为准。
五、聘岗流程
1.个人申报。个人按要求填报《荆楚理工学院岗位申报审批表》及拟聘情况一览表,于3月13日前交所在单位(院部或部门)。
2.单位初审。各单位须成立以行政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岗位聘用工作小组,对申报人员进行初审及提出拟聘意见,在本单位公示三日。于3月17日将聘岗初审及拟聘结果纸质稿盖章后报人事处(电子稿发人事处邮箱,严格按附件要求填报)。
3.学校评审。人事处将申报材料统计汇总复核后,提请学校教师聘任委员会评审。
4.结果提交校长办公会、党委常委会审定。
5.公示。
6.后续发文及备案。
六、工作要求
1.各单位(部门)必须成立岗位聘用工作小组,规范聘用程序,完善监督机制,确保岗位聘用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2.岗位聘用工作,涉及广大教职工的切身利益,各单位(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做好本次岗位聘用工作,务必让相关教师知晓,各二级单位通知到位后漏报者由其个人承担后果。对违反规定滥用职权、弄虚作假、以权谋私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联系人:罗雅玲 邹亮
联系电话:0724-2313890
人事处
2026年3月12日
附件一:各层级专技人员教学、科研、育人工作量标准
附件二:专技人员晋升专技岗位工作量审核表
附件三:荆楚理工学院岗位聘用申报审批表
附件四:拟聘情况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