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部门):
根据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关于做好2025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鄂职改办〔2025〕24号)和学校职称评审工作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将2025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和对象
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以下情形人员不得申报评审职称:
1.除按有关文件规定延迟退休人员以外,已退休人员和达到退休年龄人员(包括按政策规定延迟退休年龄)不得申报。
2.受到刑事处罚、政务处分、党纪处分、行政处分等,刑期和处分期(含影响期)未满的不得申报。因涉嫌违纪违法,被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留置或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期间的不得申报。
3.记入全省职称失信黑名单,且仍在记录期限的不得申报。
申报后发现上述情形的,审核不予通过;已有评审结果的,评审结果不予确认。
二、评审时间
202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将线下、线上同时进行。评审日程安排见《荆楚理工学院202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线下工作安排》、《荆楚理工学院202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线上工作安排》(附件1)。
按照省职改办通知要求,高、中、初级职称评审,全部通过湖北省职称评审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申报。(系统网址: http://59.175.218.201:8502/app/home.html)。中、初级职称认定目前仍按原渠道、程序进行,如有调整另行通知。
三、评审方式
高校教师系列、实验技术系列职称由学校自主评审,其中中级职称按下放权限由相关单位自主评审,中级职称的评审通过率不超过90%。其他系列职称由学校审核、评审后推荐至相应评委会。
四、评审职数
结合学校发展实际,根据学校岗位设置空岗及报岗情况,经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予以公布。其中,思政专业、教师教育类课程专业、参评思政系列辅导员,评审指标单列。
五、评审条件
1.高校教师系列、实验技术系列按照《荆楚理工学院(高校教师、实验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荆理工人〔2024〕10号)文件执行。
2.根据人社部、教育部《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具备硕士学位后任初级职务满2年,且已转评至高校教师或实验技术系列者,今年可申报转评后系列的中级职称。
六、水平能力测试
高校教师系列高级、中级水平能力测试以教学质量评价结果作为依据。根据《荆楚理工学院关于加强新时代教风学风建设的实施意见》(荆理工字〔2022〕20号)、《荆楚理工学院教学管理工作规范(修订)》(荆理工教〔2024〕26号),近4个学期(2023年秋季学期至2025年春季学期),连续2个学期教学质量评价结果院(部)内排名后10%的教师,不得申报评审。
专职辅导员申报思政专业职称由学工处出台测试标准和办法,并提供测试结果,不合格者不得参评。
实验技术系列水平能力测试由教务处出台测试标准和办法,并提供测试结果,不合格者不得参评。水平能力测试合格标准实行双线控制。高级职称水平能力测试,原则上合格线按百分制计算不低于60分,合格率不超过80%。中级职称水平能力测试,原则上合格线按百分制计算不低于60分,合格率不超过90%。高级水平能力测试结果运用于高级职称申报,中级水平能力测试结果运用于中级职称申报。实验技术系列水平能力测试2023年、2024年度测试结果本年度仍然有效。
七、破格申报、跨系列评审
1.破格申报。申报高校教师、实验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者,原则上不允许破格申报,确需破格的必须达到破格业绩条件。教学为主型不实行破格申报。
2.跨系列(专业)评审。申报人员按“干什么、评什么”的原则申报职称。转评高校教师、实验技术系列要求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符合现专业技术岗位能力业绩条件的,可申报转评。转评后,晋升高一级职称,原职称系列(专业)与现申报职称系列(专业)相近、岗位职责相关联的,原专业技术工作年限、任职年限可累计计算,原岗位工作业绩可作为晋升依据。跨系列转评其他系列职称按相应系列评审条件执行。
八、职称认定
1.高层次人才认定。符合认定(评审)条件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我省高层次人才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18〕24号)执行。高层次人才职称须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方可认定,认定不占评审职数。认定人员的具体条件和提交材料要求见附件3。
2.起点职称认定。符合高等院校毕业生起点职称认定条件的教师可认定相应级别职称。(高校教师和实验技术系列之外的初级职称学校不予认定)
3.职称确认。新进人员(含调入人员),入职前已有职称者,可对已取得的职称做确认。
九、相关政策
1.由学工处成立以分管校领导为组长的辅导员系列职称评审工作小组,对申报人员的材料进行预审,开展小组评议,评议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将同意申报的教师名单及有关资料报学校职改办。
2.各二级单位线上审核过程需严格把关,凡经校职改办在线复审出不合格人员的推荐单位,网上申报系统中本年度该单位所有的推荐人员将无法正常参评。
3.专业技术人员同一年度不得同时转评和晋升,同一年度不得申报两个及以上系列(专业)职称评审。
4.除高校教师、实验技术系列外的其他系列高级职称人员占比已超设置标准,本年度仍然暂停其他系列高级职称的申报和评审推荐工作,其他系列中级及以下职称可以申报。
5.职称评审通过率原则上正高不超过70%,副高不超过80%。评审通过率=评审通过人数÷正式提交评委会评审人数×100%。援派期间参加职称评审的援藏援疆援青援外人员等可不纳入职称评审通过率计算范围。
6.申报人择优选取本人科研水平成果的代表作进行申报,所填写的各类科研项目、获奖及论文、著作等成果数量,均不得超过评审条件文件规定数量的1.5倍。
7.在2024年度职称申报过程中审核过的教研业绩、科研业绩、育人工作,教学工作证明材料本年度需重新审核。
8.各单位对推荐程序及申报人员岗位、申报资格及业绩材料审核把关负主要责任,推荐程序应公开透明,推荐结果须在单位显著位置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各单位出具“申报人员工作岗位符合申报条件规定,个人信息和业绩材料已经审核,均真实有效,同意申报”的推荐意见,报学校职改办。各单位不允许推荐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参评。
9.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负责课时、教研业绩的审核并终审;科技处负责科研业绩的审核并终审;学工处负责育人工作量的审核并终审;人事处负责人事信息、荣誉称号的审核并终审。
10.各单位和学校职改办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对申报材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完整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报人员逾期未补充完整的,视为自动放弃申报。
11.参评人员其任职时间和聘任时间按实足年限计算,截止至2025年12月31日。业绩成果计算截止至2025年9月30日。
12.学校集中评审期间,实验系列、思政专业、教师教育类课程专业及申报思政专业的辅导员,2人以下不单列指标评审,按专业归属参加评审。
十、工作要求
1.坚持以德为先,明确工作导向。坚持以师德为先,以教学为要,以育人为本,把好思想政治关,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职称评审的首要条件,出现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突出教书育人实绩,严格教学工作量,强化教学质量要求,重视代表性教、科研业绩成果,克服“五唯”倾向,要让在教学、科研、育人方面求真务实,有实际作为和实际贡献的教师脱颖而出。
2.严格工作程序,压实工作责任。各相关单位、评委会、学校职改办要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开展职称评审工作,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推进相关工作,不得随意放宽审核把关要求和降低评审条件标准,确保评审工作质量。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公平公正对待工作,各司其职,形成齐抓共管、层层负责的工作合力。严格按评审条件对申报人资格和所有材料进行审核,并签名盖章,坚决执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原则。
3.优化评审服务,强化监督作用。各相关单位、评委会和学校职改办要进一步提高服务意识,要及时准确地宣传好相关政策,大力推广职称电子证书及证书信息查验渠道和方式,提高工作效率和教职工满意度。要强化过程监督,严格执行公示制度,继续坚持职称评审“五公开一监督”,即:政策公开、岗位职数公开、评审办法公开、评审材料公开、评审结果公开,接受群众监督。认真对待来信来访,对通过举报投诉等方式发现的问题线索,要深入进行调查核实,并及时处理和答复。
4.严肃工作纪律,治理不端行为。各申报人员和工作人员须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严格执行回避制度,诚实守信。申请参评人员要自觉遵循学术道德规范,严禁学术不端、弄虚作假等行为。对违反评审纪律和学术不端行为,一经查实,学校将按规定严肃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在全校范围内予以通报。
十一、其他事项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现行职称评审政策规定执行。本年度职称评审过程中,如遇其他职称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职称评审费标准按湖北省有关规定执行:高级300元,中级150元,初级60元。水平能力测试:高级100元,中级50元。由各职评工作小组收齐造册后交财务处。
申报人材料清单、装订要求及相关表格可在人事处网站“职称评审”栏下载。
联系人:罗雅玲 陈微
联系电话:0724-2313890、2355625
职评QQ群:536598414
监督举报电话:0724-2356609
监督举报信箱:xyjw@jcut.edu.cn。
荆楚理工学院
2025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