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岗位调配制度,优化各类岗位人员有序调配机制,促进教职员工校内合理流动,有效配置人力资源,特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一)校内岗位调动是指教职员工在校内不同职能部门、直属单位、二级教学院(部)之间的调动。
(二)涉及处级干部的转岗情形,按组织部聘任流程执行。
二、调配原则
(一)按需调配,人岗相适。各二级单位必须以学校核定的岗位数为基础,以实际工作需要为出发点做好转岗工作。申请人应具有胜任新工作岗位的能力,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
(二)合理流动,有序调配。转岗应有利于各类人才队伍结构的优化,有利于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有利于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工作交接应注意详细充分、有序平稳,不能影响有关单位的正常工作秩序。
(三)严格考核,按岗取酬。人员调配完成后,各项考核按新岗位考核标准执行,奖励绩效自调配审批完成、人员入职后按新岗位标准核算发放。
三、调配要求
(一)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修养和工作能力,在思想和工作方面表现良好。
(二)满足拟转入岗位的各项聘用条件(由用人单位提出条件和负责考察)。辅导员转岗须任满本职5年以上。
(三)科级干部调配须征求组织部门意见,辅导员调配须征求学工部门意见。
四、调配流程
(一)事前沟通
调入单位动议人员调动事项时与人事处提前沟通,出具书面材料,说明单位人员现状,调配事由、人选情况,与人事处确认本单位编制和岗位情况。
(二)个人申请
申请人填写《荆楚理工学院校内调配登记表》,提供个人基本信息、校内工作经历、转岗原因、转岗意向等,分别报所在单位和拟调往单位。
(三)单位初审。拟调出单位出具调配意见,拟调往单位在确认编制情况后,从思想表现、资格条件、工作能力、专业水平、发展潜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评并给予意见。
其中,申请教师岗位的,在着重考核教学科研能力的基础上,突出师德考核。在我校未有任教经历的,必须增加试讲环节。
辅导员及科级干部转岗按前述要求征求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部门校领导意见。
(四)征求组织部,人事处和校领导意见。
五、工作交接
(一)转岗人员办完校内调配手续后,人事处出具人事调配通知单(二联),调入单位及人事处各存一联,调配人员持调配通知单分别到调出、调入单位办理交接、报到手续。
辅导员将报批结果同时报学工处备案,科级干部将报批结果同时报组织部备案。
(二)转岗人员交接工作,限期到岗。辅导员工作交接流程,按学工部门规定执行。
(三)变更合同。涉及岗位类别调整的,人事处与其签订新的岗位合同或补充协议。
六、其它说明
本办法出台后,不再办理校内工作人员借调手续,原借调人员可申请办理校内调配正式调入需求部门,或回归原单位从事本职工作。
人事处
2024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