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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荆楚理工学院职称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7-02   作者:   浏览次数:

关于印发《荆楚理工学院职称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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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理工人〔2014〕4号

校属各单位(部门):

《荆楚理工学院职称评审管理办法》已经校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附件:1.荆楚理工学院职称评审管理办法

2.荆楚理工学院职称评审领导小组

3.荆楚理工学院职称评审委员会

4.诚信承诺书

荆楚理工学院

2014年7月2日

为了规范我校职称评审管理工作,建立教学水平、学术水平、育人业绩并重的科学评价体系,加强职称诚信建设,积极稳妥地推进职称改革,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审组织

学校成立职称评审领导小组(见附件一),加强各类职称评审推荐工作的领导。成立荆楚理工学院职称评审委员会(见附件二),根据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和规定的程序,对申报人的水平、能力、业绩、学历、资历等进行评议,审定其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下设办公室,负责职称评审的具体工作。职评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部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评委会另下设文科、理工、综合三个评审小组,每个评审小组由7—9名评委组成,负责各类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评审与推荐。

二、评审原则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民主评议、集体审定、公开公示。

2.坚持德才兼备、突出实绩、择优推荐的原则,统筹考虑职业道德、水平能力、工作业绩和岗位需要,好中选优。

3.坚持严格程序、规范操作、科学评价的原则。按规定评审程序进行规范操作,从教学水平、科研水平、育人业绩等方面进行科学评价,力求客观公正。

4.坚持自愿申报、诚信承诺、违约追究的原则,个人申报时须填写诚信承诺书,就申报材料的真实可靠、取得资质后的无岗不聘和服务期限作出三项承诺(见附件三),如若违背承诺,进行责任追究。

三、评审程序

1.个人申报;2.院部初审公示(一览表);3.职评办复核汇总;4.校评委会评议推荐;5.全校公示(名单、职级);6.材料上报。

四、评审办法

每年六月前后组织一次校内评审(具体时间以上级通知为准)。在接到上级通知和下达指标后,学校召开职称评审领导小组专题会议,根据上级职改精神,就本年度职评重大原则提出明确指导意见。

在校内发出职评通知后,个人准备《教学工作情况证明材料》(交由院部统一送教务处审签,并由教务处提供评教评学情况证明)、《辅导员、班主任工作证明材料》(交由院部统一送学工处审签)、《科研成果统计表》(个人送科技处检测复制比、确认成果等次并签署意见)。

在个人申报、院部初审公示的基础上,学校召开职称评审委员会会议,将上级下达的评审指标分解到各评审小组(含推荐指标和PK指标两类),推荐指标交由小组直接推荐,在大组(全委)通报无异议即为通过;PK指标交由小组推荐提名,大组(全委)PK,超过半数的评委赞成即为通过。

五、评审规则

1.不在专技岗者不得申报晋升职称。

2.申报晋升职称与所在专技岗位不对口者,不得参评。

3.所在专技岗位与现有职称专业不对口者,须在过渡期内创造条件转评对口专业职称。凡达到对口专业职称评审条件的,应予支持。

4.为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鼓励专任教师参评同级非教师系列职称。按各安其位、各行其道的设岗聘用政策,鼓励专任教师在教师系列申报晋升,不支持专任教师在非教师系列申报晋升。

5.鼓励具有非教师系列职称人员转评教师系列职称。非教师系列职称人员因教学工作需要而聘在教学岗位者,其要求转评或转升教师系列职称,均予鼓励。

6.论文必须是独撰或第一作者,非第一作者的论文不纳入评审;著作、项目、获奖的署名排序问题,按上级职评政策执行。

7.成果所属专业必须与参评专业对口或相近,无关成果不得纳入评审。

8.专任教师参评教师系列职称必须完成额定教学工作量,必须达到育人工作的基本要求。因脱产进修而未足额完成教学工作量、未担任班主任者,评委可参考其脱产前后教学工作量、教学工作效果和教书育人情况,酌情适当放宽。

9.辅导员具有管理者和教师的双重身份,鼓励辅导员参评思政专业职称,并可单独划定职评指标、单独组织评审;允许辅导员按本人所学专业申报职称。

10.为推动高校转型发展,鼓励支持实验、实训岗位的教师积极参评本岗位、本专业系列专技职称。

11.申报中级或非高校教师系列高级职称,无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者不得参评;申报高校教师系列高级职称,其水平能力以评教评学为依据,近两年四个学期评教评学结果排名末10%的次数超过半数,经证实其教学水平、能力和效果确实有问题者,不得向省高评委推荐。

12.在近三年出现教学事故者(含当年),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13.职评指标向教师系列倾斜,教师系列向理工科倾斜、向双师型教师倾斜。

14.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申报教授同等条件下优先。拟在“十二五”以后,逐步过渡到45岁以下无博士学位者原则上不再允许参评教授,40岁以下无硕士学位者原则上不再允许参评副教授(技术型、技能型特殊人才可适当放宽)。

六、评审条件

各系列、各层次的职称资格评审条件,均以省职改办出台的文件为准。结合我校实际,在资格资历条件、水平能力条件、外语和计算机条件、破格条件、年度考核条件、双师型教师优先条件、人员在岗在册与专业对口条件方面实事求是的掌握。其中,申报高校教师系列职称时,须从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并重型、科研为主型、社会服务与推广型中自愿选取一种,逐步推行教师分类管理。

七、资质使用

1.取得专技资质者,可在岗位聘用时竞聘相应类别、相应职级的专业技术岗位,但应遵从按岗聘用、无岗不聘的聘岗原则,在学校确有空余岗位时积极参与申报竞岗,若学校确无空余岗位,应遵从聘岗原则和管理规定,不强求聘用。

2.在我校申请评聘(含转评)高级职称者,取得资质后须为学校服务满5年;中级职称者,在我校须服务满3年。违反服务期约定的,违约个人按中级5000元/年,副高级10000元/年,正高级15000元/年的标准向学校交纳未履行服务期的违约金。

3.取得专技资质并聘上相应岗位后,经考核若连续三年不能完成相应岗位职责任务,则实行高职低聘,降级享受待遇。

4.取得专技资质未聘到相应岗位者,三年内若无本专业任何新的科研成果,则不得竞聘相应专技岗位。

八、职评纪律

(一)评委及职评工作人员应遵守的纪律:

1.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参加各项职评活动,严格按规定程序和要求作好各项职称评审工作。

2.客观公正、一视同仁的看待每一位申报人员,评审过程不带个人感情和私心杂念。

3.对评审意见和评审细节严格保密,若有意无意泄露秘密,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参加职称评审工作的资格并严肃处理。

4.若本人或亲属申报参评,则相关评议过程必须主动申请回避,且不得打听有关情况。

(二)、参评人员应遵守的纪律:

1.不得以职评为目的请客送礼,拉帮结派。

2.个人所提供的申报材料必须客观真实,不得弄虚作假。

3.评审工作中要严格遵守有关程序和时间规定。

九、本办法由学校职评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荆楚理工学院职称评审领导小组

组长:校长

副组长:主管人事工作的副校长

成 员:人力资源部、教务处、科技处、学工处、监察处、工会、图书馆、教育技术中心、后勤处等部门负责人及各教学院部行政主要负责人。

荆楚理工学院职称评审委员会

主任委员:校长

副主任委员:主管人事工作的副校长(常务)、主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主管科研工作的副校长

常任评委:人事处长、教务处长、科技处长

抽选评委:教授、无教授的某些学科的其他正高、副教授和博士,其教学科研业绩突出、公道正派者,可经院部推荐,逐级审核,入选评委库。每年职称评审时,根据申报专业分布情况,从评委库里抽签产生评委。

诚信承诺书

本人申报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晋升(晋升)资格评审,特作三点承诺:

1.本人承诺在申报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中,诚实守信,所提交的所有材料都是真实、准确、有效的。如有虚假,自愿取消本人三年申报资格,并自愿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后果,接受人事职改部门的处理。

2.本人承诺在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遵从按岗聘用、无岗不聘的聘岗原则,在学校确有空余岗位时积极参与申报竞岗,若学校确无空余岗位,本人承诺绝对遵从聘岗原则和管理规定,绝不强求聘用。否则,自愿取消本人三年竞岗资格,并自愿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后果。

3.本人承诺在取得职务任职资格后,在荆楚理工学院服务期限不少于年,否则,自愿按照《荆楚理工学院职称评审管理办法》第七条第2点中的规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承诺人(签名):

年月日

上一条: 关于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有关免试条件的通知 下一条: 关于印发《湖北省档案专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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