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理工学院关于公开招聘硕士专任教师的暂行规定
(草案)
为进一步做好人才培养工作,建设一支符合学校发展需要的专任教师队伍,解决专任教师数量不足的问题,规范具有硕士学位专任教师的招聘工作管理,根据《湖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鄂人【2003】16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招聘工作的若干意见》(鄂人社发【2016】23号)文件规定要求,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专任教师岗位和招聘原则
1、专任教师岗位是指在二级教学院(部)全职从事教学、科研及人才培养工作的教师专业技术岗位。
2、专任教师招聘按照“专业急需,严格控制,按岗招聘,编外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进行。
二、硕士专任教师任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具有符合专任教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应聘人员须具有普通本科及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且本科或硕士研究生阶段至少有一个阶段须为国内985、211高校普通高等教育毕业;海外留学硕士须为QS世界排名前500的高校。
6、硕士毕业生不超过30周岁,有高校工作经验者可适当放宽至32周岁。
7、受过党纪行政处分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三、公开招聘及其程序
1、招聘方式和招聘机构设置
专任教师实行公开招聘。学校成立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教师招聘工作的统筹、指导,并成立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学校成立教师招聘工作监督委员会,负责对公开招聘教师工作的监督,办公室设在纪委监察处;各教学院(部)应成立专门的教师招聘工作小组组织实施公开招聘工作。
2、专任教师招聘计划审定
(1)申报计划:拟招聘硕士专任教师的院(部)向人事处提出招聘申请。
(2)审定计划:人事处汇总各教学院(部)硕士专任教师申报计划后,报校长办公会审议、党委会审定。
3、招聘信息发布及资格审核
(1)发布招聘信息:人事处将批准的硕士专任教师岗位招聘信息通过校园网、人事处网站或媒体发布,发布信息时间不少于1个月。
(2)报名及资格审核:院(部)教师招聘工作小组对应聘人员所提交的书面材料进行审核、筛选,并将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报人事处。
4、招聘笔试
(1)组织笔试:学校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统一组织招聘笔试,报名人数与实际招聘岗位拟录用人数的比例不得低于5:1,低于5:1则取消相应岗位招聘。笔试满分100分,考查方式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主要考查应聘人员综合素质和能力、与岗位相关的知识和技能等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2)笔试预录: 笔试预录人数与实际招聘岗位拟录用人数的比例按考生笔试成绩分岗位从高分到低分3:1的比例确定笔试通过人员,进入专业素质和能力测试环节。笔试预录人员名单在学校人事处网站公示。
5、专业素质和能力测试
(1)面试(试讲):笔试预录人员进入面试(试讲)。考查方式为试讲,面试(试讲)满分100分。根据应聘岗位及专业,采取在现行专业教材中随机抽取一章节的形式,运用说课的方法由应聘者讲15分钟左右的示范课。主要考察应聘者专业知识、教学方法、表达艺术、仪表教态、逻辑思维和归纳概括能力及板书水平。试讲环节将全程录音录像,整场试讲结束后及时排序。面试(试讲)由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和教学督导委员会组织相关专家进行。
(2)专业技能测试:专业技能测试满分100分,考查方式根据专业的不同分别采取考试、答辩、实际操作等多种方式进行。主要围绕专业领域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考察应聘者的专业技术水平、语言表达能力、分析判断能力、实际动手能力等方面的综合素质。
(3)科研水平考察:科研水平考察满分100分,主要依据应聘者提供的本人已发表的论文、论著、项目、奖项等科研成果,考察应聘者的科研水平,由学校学术委员会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定。
(4)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20%+面试(试讲)成绩×4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20%+科研水平成绩×20%。
(5)心理测试:进入专业素质和能力测试环节的应聘人员均须参与心理测试,经测试有严重心理障碍或心理疾病者为不符合条件人员,实行淘汰制。此环节由学工部(处)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组织测试。
(6)排序上报:面试和专业技能测试分别由各教学院部教师招聘工作小组统一按要求组织,并将考试成绩报学校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按要求对考试总成绩进行排序。
四、体检和考察
1、体检工作由学校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体检人员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拟录用人数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如遇考试成绩相同,则进行面试加试,依据面试加试成绩高低确定体检对象。
2、如体检出现不合格者,可按报考同一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体检合格人员由学校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心理健康等进行考察。
3、对有违纪违规记录、以及其他不符合应聘条件的人员,经核实取消应聘资格。
五、拟聘人员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即为拟聘用人员。学校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招聘录用结果报学校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拟聘用人员在学校校园网或人事处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七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若因个人原因要放弃拟聘用资格,可按报考同一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按程序确定拟聘人员。
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最终形式审核,并为新聘用专任教师办理聘用、入职等相关手续。
六、附则
各教学院部和人事处、教务处、科技处等部门应严格完整按照以上环节完成硕士专任教师招聘工作,做到公正、公开、平等、竞争和择优。
聘用人员聘期五年,岗位管理,待遇与编内聘用人员同岗同酬,五年内考取博士研究生纳入学校事业编制管理。
七、本暂行规定由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