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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赴企业实践锻炼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15-03-04   作者:   浏览次数:

教师赴企业实践锻炼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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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基层性大学培养应用性人才的需求,支持中青年教师进企业、下工厂提高技能,促进教师向双师型教师转型,规范教师赴企业实践锻炼工作的管理,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赴企业实践锻炼的基本条件

1、在编在岗(含事业编和校内编),年龄原则上在45岁以下;

2、实践锻炼的岗位与教师所教专业具有关联性;

3、近三年内未到企业或单位实践锻炼。

二、赴企业实践锻炼的方式与时限

实践锻炼一般采取离岗或利用寒暑假进行,实行顶岗工作,承担企业的工作任务,积累实际工作经历,提高实践教学能力。同时,利用学院教学科研资源和教师知识优势为企业提供技术服务和技术研发。实践锻炼的时限一般不超过一年。

三、赴企业实践锻炼的申请审批

1、申请。申请实践锻炼的教师填写《荆楚理工学院教师赴企业实践锻炼申请表》,一式三份。

2、审批。所在院(部)根据实际情况并征求相关意见后审核批准。院(部)还应与相关企业或单位签订《荆楚理工学院教师赴企业实践锻炼协议书》,一式两份,院(部)存档。

3、办理。人力资源部根据审批结果办理相关手续。

四、赴企业实践锻炼的组织管理

1、教师赴企业实践锻炼期间实行企业和所在院(部)双重管理。

2、教师在实践锻炼期间应遵守企业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3、实践锻炼期间的日常考勤由企业负责,考勤结果每月书面报告所在院(部)。所在院(部)定期向人力资源部报告教师考勤情况。如遇特殊情况需请假的,应事先向企业和所在院(部)履行相关手续,院(部)按考勤管理规定予以办理;如无故缺岗,按院(部)旷工有关规定处理。

五、赴企业实践锻炼的考核评定

1、教师实践锻炼的考评考核由所在院(部)负责组织。

2、实践锻炼结束后,企业要对教师作出鉴定,填写《荆楚理工学院教师实践锻炼鉴定表》。实践教师要向所在院(部)提交实践报告,所在院(部)对实践教师的任务完成情况作出评价。考核资料由所在单位存档,并将《荆楚理工学院教师实践锻炼鉴定表》报人力资源部。

3、教师在赴企业实践锻炼期间应完成一篇有价值的调研论文、一项专业作品或成果,或取得一项专业技能证书。

4、完成相关要求的教师考核结果视为合格及以上等次。考核不合格者,不能享受实践锻炼期间的相关福利和待遇。

六、赴企业实践锻炼期间的福利待遇

1、赴企业实践锻炼期间,教师的隶属关系不变,学校照发基本工资、基础绩效和各项福利,奖励绩效按所在院部的分配制度执行。

2、赴企业实践锻炼期间,报销其两次往返交通费;住宿费等其它费用由企业承担。

3、对参与企业技改有功者,学校给予重奖,具体标准视情况按程序另行议定。

4、组织部门选派的挂职锻炼人员参照本办法执行。挂职期间保持原有待遇不变。其奖励绩效按非教学单位责任绩点表发放,经费由学校解决。行管人员取管理岗对应的绩点,专技人员取非教师专技岗对应的绩点。

七、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试行。此前有关政策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其解释权属人力资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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