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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学历学位进修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15-03-04   作者:   浏览次数:

教师学历学位进修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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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师整体学历学位层次,改善队伍结构,规范教师学历学位进修工作的管理,按照我校“十二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师资队伍建设“十二五”发展规划要求,结合学校队伍建设现实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1、坚持统筹规划、分期选派的原则。根据师资队伍建设规划,有计划地、分期分批地选派教师进修学习。

2、坚持按需选派、学用一致的原则。谁需要谁选派,学成归来谁接收。进修哪个专业,返校后就竞聘哪个专业的岗位。进修专业必须对口或急需,确保返校后能最大限度地发挥作用。

3、坚持着眼未来、择优选派的原则。立足当前,着眼未来,优先选派工作业绩突出、发展潜力较大、能在未来学科(专业)建设中担当重任的中青年教师外出进修学习。

4、坚持严格考核、注重实效的原则。既注重进修前的选拔考核,又注重进修中的跟踪考察,更注重进修后的实效评估。

二、进修类别

1、脱产攻读学历学位;2、在职攻读学历学位(含短期脱产)。

三、适用对象

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在编(含事业编和校内编)在岗的有高校教师资格证的国内进修的教职工。

四、资格条件

1、工龄要求。招聘进校或调入学校的教师在校工作满三年,已参训教师回校工作满服务期;

2、专业要求。进修专业与本人所学所教专业对口或相近,或为需要转型发展的专业,符合学校学科专业建设需要;

3、素质要求。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较强的事业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安心本职工作,身心健康。

五、选派程序

1、制定选派计划。各教学院部根据工作需要制定选派计划,交教务处审核并签署意见,送人力资源部汇总、复审、报批(每年年初);

2、发布选派计划。人力资源部于每年3月底发布计划;

3、个人申请。参加博士、硕士入学考试取得录取资格的教师,根据进修培训计划,填写《荆楚理工学院教师进修申请表》;

4、所在院部初审,并报人力资源部汇总;

5、人力资源部复审,并报领导审批;

6、签订进修培训协议。

六、扶助政策

1、学校支持教师硕博入学资格报考,资助纳入选派计划的进修,但不支持、不资助无选派计划的进修。

2、硕士进修原则上不再予以资助,但对纳入选派计划的攻读紧缺专业和转型专业硕士学历或学位的教师,在职攻读期间实行30%工作量补贴,完成额定工作量的70%视同完成全部工作量;脱产攻读期间保留基本工资和基础绩效。

3、对纳入学校计划的在职攻读博士学历或学位的教师,实行40%工作量补贴,完成额定工作量的60%视同完成全部工作量(不扣基础绩效,补贴年限不超过四年)。允许有一年以内短期脱产,脱产期间实行全部工作量补贴。获博士单证后,全额报销学费和论文答辩费,其他费用自理;获博士学历、学位双证后,全额报销学费和论文答辩费,一年以内的短期脱产期间的住宿费(学生公寓标准)、往返车旅费(每学期往返一次,火车硬卧)和生活补贴(每天15元)由学校一次性核算发放,另奖2万元。

4、纳入学校计划全脱产攻读博士的教师,其待遇按以下几种情况分别对待:

①若调走人事档案,则停发一切待遇,学成后学校如有需求、本人愿意回校,可与当年引进人才同样竞聘、同等享受待遇;

②若调档后与学校签约保证学成归来(须有本校担保人),则根据个人意向,可选择停发一切待遇,待获博士学历、学位双证后,享受当年引进人才同等待遇,或选择照发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和基础绩效,社保、公积金不变,待获博士双证后补发脱产期间的各项福利,全额报销学费、论文答辩费、住宿费、往返车费和生活补贴(标准同第4条),另奖3万元。若学成后违约不归,则追回已发的基本工资和基础绩效及社保、公积金等,另交违约金十万元。

③若不调人事档案,则外出读博期间,其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基础绩效和福利照发,社保照缴。奖励绩效原则上停发(所在院部有此发放制度的,按制度规定的标准发放)。年终考核、薪级调标、职称评审、岗位聘用等,原则上不能因为不在岗、工作量未达标而受到影响。学成返校后,凭博士双证全额报销学费、论文答辩费、住宿费、往返车旅费和生活补贴(标准同第4条)。

5、具有博士学历、学位的教师,在职称评审、岗位聘用时优先考虑。拟在“十二五”以后,逐步过渡到45岁以下无博士学位者不再允许参评教授,40岁以下无硕士学位者不再允许参评副教授。

七、进修管理

1、脱产进修人员入学后一个月内需向人力资源部提供入学就读证明,每学期向所在院(部)提供进修鉴定和进修小结,否则,无资格参加年终考核和薪级调标。

2、进修人员所学专业一经确定,不得更改,凡未经学校同意而擅自更改专业、更改进修期限、更改学习形式的,一切费用自理,并追究相应责任。

3、进修人员在规定期限未完成学业的,须向所在院(部)和人力资源部提供书面说明(博士延期时间最多不超过一年,未按期拿到学历学位证书的,所有费用自理)。完成学业不归、在外滞留超过3个月的,按自动离职处理。

4、未调档的进修人员,其年终考核、薪级调标、职称评审、岗位聘用照常进行。签约保证学成归来的进修人员,其职称评审不受影响。

5、进修人员学成返校后,博士服务期需满八年。服务期不满而要求离职者,除追回进修期间学校资助的一切费用外,另缴十万元的违约金(服务时间每增加一年,违约金减少20%)。其中,进修期间学校资助的费用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福利、交通费及各类奖励和补助等。

八、考核登记

1、进修人员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返校后填写《荆楚理工学院教职工学历学位进修登记表》,并提交相关证书原件、复印件、档案等;

2、攻读硕士、博士的进修人员,在就读期间应在省级及以上本学科专业杂志上发表以“荆楚理工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的学术论文,硕士2篇以上,博士3篇以上。或者以“荆楚理工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申请的科研课题并有一定经费进入学校账户。

3、科研处、教务处、人力资源部及所在部门对进修教师的综合情况进行联合考核(科研处负责成果考核、教务处与所在部门负责返校后教学水平考核、人力资源部负责档案与证书等有效性的核准),对无特殊情况未完成进修任务者,视实际情况追回已资助经费,五年内不得申请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及任何形式的培训进修。

九、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试行。此前有关政策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其解释权属人力资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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