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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楚理工学院关于下放高校教师、实验技术系列中级职称评审权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3-26   作者:   浏览次数:

荆楚理工学院关于下放高校教师、实验技术

系列中级职称评审权有关事项的通知

 

荆理工办〔2019〕7号

 

校属各单位(部门):

根据《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深化高校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鄂职改字〔2017〕1号)、《关于下放高校职称评审权有关事项的通知》(鄂人社发〔2017〕20号)和《荆楚理工学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荆理工办〔2019〕4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下放我校高校教师、实验技术中级职称评审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一)各教学单位具有高校教师、实验技术系列中级职称评审权。

(二)学工处具有专职辅导员申报思政专业高校教师系列中级职称评审权。

二、评审组织和评审办法

(一)组建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职称评审领导工作。

(二)组建专家评委会,负责本学科、专业高校教师、实验技术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工作。评委会由高级职称专家组成,人数不少于9人。在组建专家评委库时,可根据自身评审需要,聘请本单位或校外专家。

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和评委会于文件下发后一个月内组建完成,并报学校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学校职改办)备案。年度评审若有调整,应在年度通知发布后及时报学校职改办调整、备案。

(三)制定评审办法。各评委会要制定职称评审工作办法,主要内容包括岗位职数使用、评委抽选、评审程序、评审纪律监督、投诉举报受理机制、问责办法等。

(四)制定评价标准。根据自身发展需要,结合学科(专业)岗位特点,可自主制定不低于《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鄂职改办〔2013〕119号)、《湖北省实验技术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鄂职改办〔2013〕124号)基本要求的评审标准。评审标准要体现重师德、重业绩、重能力、重社会服务的导向,并注重岗位结构和人岗匹配。

三、年度评审

(一)制定方案

按照《荆楚理工学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和年度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在组织开展年度评审工作前制定本单位中级职称评审工作方案,内容包括职数使用、评审时间安排和程序、评审形式、评委抽选方式、评审标准、监督小组组成等,并于每年开展评审工作前报学校职改办备案。

(二)受理申报。组织个人准备申报材料,严格审核申报人员资格和材料。申报工作要讲究诚信,保证材料的真实性,对弄虚作假的申报人员应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组织评审。召开评审会议,评委由不少于9名高级职称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投票表决,赞成票超过出席会议委员人数三分之二的,方可通过评审。

(四)结果公示。评审结果须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结果备案。评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职改办备案,内容包括评审情况、评委名单、票数、公示结果、通过和未通过名册等。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相关单位要认真落实上级关于职称制度改革的文件精神,充分认识高校教师职称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着力打造高水平的教师队伍。中级职称下放评审权后,各教学单位书记、院长和学工处长是职称评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加强职称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制度体系,完善工作办法,落实主体责任。

(二)完善监督,健全机制。学校职改办和职称评审监督委员会对申报人员及评审通过人员进行随机抽查,评审过程中进行巡查,对发现的标准把握不严、程序不规范等问题,督促相关单位及时整改,对整改不力或问题严重的单位将给予通报,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各相关单位要建立职称评审内部监督制度,确保对评审过程的监督。

(三)认真组织,及时备案。严格按照《荆楚理工学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和年度工作要求认真组织开展职称评审工作,及时做好评审的各项备案工作。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应及时向学校职改办报告。

 

 

 

荆楚理工学院办公室  

                                                                                              2019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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