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人社发〔2017〕28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部门,省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人社部规〔2017〕4号)转发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兼职创新、在职创办企业或者离岗创新创业,应填写《湖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申请表》(附件1),经单位同意,报主管部门备案,并存入本人干部人事档案。各级主管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应及时将本部门、本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情况填写《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情况一览表》(附件2),报同级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市、县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将本地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情况汇总,并于次年初填写《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情况统计表》(附件3),随同事业单位人员年度统计报表一并上报上级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