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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楚理工学院教师出国(境)研修管理办法(修订)

发布日期:2018-04-27   作者:   浏览次数:

荆理工字〔2018〕2号

关于印发《荆楚理工学院教师

出国(境)研修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部门):

荆楚理工学院教师出国(境)研修管理办法(修订)》已经学校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荆楚理工学院

                     20181月2日  

荆楚理工学院教师出国(境)研修管理办法

(修订)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实施“湖北高校教师国际交流计划”的通知》,规范教师出国(境)研修管理,推动国际交流与合作,打造具有国际视野、国际意识和国际交流能力的师资队伍,提升中青年骨干教师的学术水平和教学科研能力,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施范围

本办法所指出国(境)研修,主要是指从事一年以内的访问进修、合作交流、课题研究等。以访问学者为主,其他研修为辅。

二、选派原则

鼓励国际合作交流,扶持拔尖人才成长,坚持以下五项原则:

1. 坚持“按需选派,学用一致”原则;

2. 坚持“择优选派,保证质量”原则;

3. 坚持“公开选派,公平竞争”原则;

4. 坚持“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原则;

5. 坚持“签约派出,违约赔偿”原则。

三、培养目标

1.规模目标。至“十三五”末期,每个教学院部具有国(境)外研修经历的教师达到3-5名;学校具有国(境)外研修背景的教师比例达到25%。

2.研修目标。通过有计划地选派优秀教师出国(境)研修,培养一批具有国际化教育 视野,有1门及以上双语教学能力,并在此基础上能独立开展相关应用研究的教师。至“十三五”末期,学校全英文授课专业达到3个。

四、选派类型

(一)国家公派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公派出国(境)的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研究、博士研究生项目。资助方式分为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提供全额资助方式、派出学校配套资助方式、提供国际旅费资助方式。

2.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国家公派专项研究生项目。主要为赴国外知名院校、研究所或实验室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提供往返国际旅费,或提供往返国际旅费和奖学金生活费。

3.政府互换奖学金项目。主要包括由双方政府选派人员到对方高等院校攻读博士研究生、访问学者等。资助方式为对方政府提供奖学金,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提供往返国际旅费。

4.省教育厅“湖北高校教师国际交流计划”项目。包括省教育厅、学校和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三方配套资助的地方合作项目、省教育厅部分资助的青年教师公派出国(境)留学和出国(境)培训项目。

(二) 学校公派

1.通过校际合作交流,由学校全额(或部分)资助、或学校与对方院校分担资助的项目,如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短期培训、校际合作教师交流项目、知名高校一般访问学者项目、合作培训项目等。

2.专项培训,由学校全额(或部分)资助的项目,如专任教师出国(境)教学能力提升培训项目等。

3.其他出国(境)研修项目。

(三)自费公派

1.教师个人全额自费或争取国(境)外大学奖学金资助,攻读博士或硕士学位。

2.教师个人全额自费或争取国(境)外大学(或研究机构)资助,从事高水平合作研究,如访问学者、博士后研究等。

五、 选派对象

1. 中青年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或学科带头人后备人选;

2. 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的教师;

3. 具有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或硕士学位的特色学科教师;

4. 行管干部及其他人员。

六、选派条件

1.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热爱祖国,政治立场坚定,热爱学校,志愿学成归来回报学校。

2.有与学科(专业)发展方向一致的、明确的研修方向,专业基础理论扎实、教学科研能力强,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

3.有国家规定的外语出国留学合格证,能较熟练地运用外语开展国际学术交流和研究。

4.身心健康,年龄原则上在45周岁以下(国家公派项目依据相应规定执行);

5.近三年内未出国(境)研修。

七、选派程序

国家公派的留学基金项目、地方合作项目、青年教师项目等研修,其选派程序按上级规定的程序操作;自费公派专项研究特事特办;学校公派的校际合作交流与专项培训项目,其选派程序如下:

1.建立“国外访问学者计划”人才库。人事处会同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教务处、科技处,每年面向全校遴选5—10名有培养潜力、拟扶持培养的中青年教师入库;

2.制定、发布年度选派计划。每年2、3月,国际交流与合作处会同人事、教务、科研等部门,根据国家资助政策和我校财务预算进行选派项目申报,确定选派人数及派往国家,作出选派计划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审批,并公开发布;

3.个人申请。每年5月,列入“国外访问学者计划”人选的教学科研人员,根据人事处与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共同发布的出国研修选派计划和自身条件,填写《荆楚理工学院教师出国(境)研修申请表》,提交出国研修计划,明确具体的研修目标与任务,出国研修的专任教师回校后,原则上应能承担一门双语教学或全英文教学课程,出国研修的科研人员回校后,应完成一定数量的科研任务;

4.院部初审推荐。所在院部根据学校年度出国(境)研修计划及分配指标,针对个人出国研修计划、目标与任务,进行初审、推荐,并报送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5.审核。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和教学院部对出国研修人员进行审核,出国研修的教学人员,由教务处和相关教学院部负责审核,出国研修的科研人员,由科技处和相关教学院部负责审核,出国研修的处级干部由党委组织部负责审核,出国研修的其他人员由人事处负责审核,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将审核结果汇总后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处级干部出国研修报党委会研究);

6.选派人员情况公示;

7.选派人员与人事处签订《荆楚理工学院教师出国(境)研修协议书》;

8.国际交流与合作处负责办理因公出国(境)手续。

八、相关政策

1.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境)留学人员,在外留学期间的学费和生活费及一次性往返国际旅费,由国家留学基金委按有关文件规定金额资助。获国家留学基金委全额资助的,留学回校后,学校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人民币。

2.“地方合作项目”资助人员,根据省教育厅文件精神,在外留学期间的学费和生活费及一次性往返国际旅费,由教育厅、学校、国家留学基金委按1:1:2的比例共同承担。除配套经费外,学校按每月3000元人民币包干资助,同时另按5000元人民币包干资助往返一次性国际旅费。

3.“青年教师出国(境)培训项目”资助人员,除省教育厅按每人2万元人民币的标准给予资助外,学校按每月8000元人民币包干资助在外留学期间(6个月)的学费和生活费,同时另按5000元人民币包干资助往返一次性国际旅费。

4.学校公派出国(境)研修人员,除每人1万元人民币的标准给予资助外,学校按每月8000元人民币包干资助在外留学期间(6个月)的学费和生活费,同时另按5000元人民币包干资助往返一次性国际旅费。

5.自费公派的留学人员,其研修经费原则上自理。

6.教师出国(境)研修前参加外语培训或“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取得合格证书,在其获得出国研修机会后,学校按不超过5500元人民币的额度包干报销学费,按不超过2500元人民币的额度包干报销住宿费(不出国不报销)。

7.获得国家公派留学项目部分资助(一般指往返国际旅费、奖学金生活费、配套资助等)的教师,除获得的资助经费外,其他相关经费(交通费和签证手续办理费等,不含培训费)由学校承担。公派出国(境)教师国内交通费:学校报销一次出入境时国内交通费(捷径往返火车硬卧)。

8.学校选派的出国(境)研修人员,研修期间的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基础绩效工资和各项福利照常发放,其奖励绩效不再发放。研修期间资助费用在本文件规定的标准范围内凭票据报销。

九、管理与考核

1.学校资助出国(境)研修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一般为6个月,超出资助期限发生的研修费用自理。

2.研修返校后服务期不得少于五年。服务期不满而要求离职者,除追回进修期间学校资助的一切费用(基本工资、基础绩效、福利、交通费及各类奖励和补助等)外,另缴十万元的违约金(服务期不满,每年按十万元的20%计算)。研修返校后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外出进修。

3.研修人员在研修期间应以“荆楚理工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申请课题,返校后一年内应有一定经费进入学校账户;以“荆楚理工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论文,返校后一年内正高或博士发表论文至少被SCI、EI收录1篇,其他人员至少在核心期刊发表1篇。

4.研修人员学成回校后1个月内应向所在院部提交书面学术成果报告或研修总结,并在一定范围内作出国(境)研修专题汇报,应举办学术报告会、承担专业课双语教学,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申报获批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承担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等工作。所在院部在返校两年内按出国(境)研修协议规定的研修目标任务对其进行考核鉴定,考核结果报人事处备案并作为兑现相关待遇的依据。学校建立出国(境)研修考核体系,加强研修结束后的管理与评价。

5.研修人员学成回校后经考核未完成研修任务的,需承担出国(境)研修总经费(旅费、学费、生活费)的30%。

十、职责划分

1.总体职责划分为:人事处宏观统筹,国际交流与合作处业务主管,财务处经费预算,教务处、科技处协助配合,所在院部具体落实。

2.人事处负责制定教师出国(境)研修规划、年度计划和相关政策;负责审查出国(境)人员的申报资格;负责代表学校与出国(境)人员签定出国(境)研修协议,并报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备案。

3.国际交流与合作处负责国家公派的留学基金项目、地方合作项目、青年教师项目以及学校公派项目的政策宣传、具体组织和业务主管;协助人事处制定研修规划、年度计划、相关政策,配合进行申报资格审查;指导教师进行出国研修项目申报,负责办理相关出国(境)手续;负责与上级相关部门或国外大学(或科研机构)联络,积极拓展更多留学研修项目。

4.各教学院部负责制定本单位年度出国(境)研修计划;负责派出人选推荐把关;为拟派出人员制定个性化研修计划和目标任务,并负责研修结束后的考核与评价。

5.研修人员将出国(境)研修纳入个人职业规划,努力提高外语交流水平,积极申请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省教育厅、国外大学(或研究机构)留学项目,努力完成出国(境)研修任务,主动接受学院和学校的相关考核。

十一、其他要求

1.研修人员应自觉维护国家、学校利益,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学校声誉,研修期间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尊重知识产权,恪守学术道德,不得从事与派出身份不相符的活动。

2.出国(境)研修应严格按计划执行,变更计划须向学校提出申请,否则取消原选派项目资格,或终止由学校出资的项目资助。

3.国家派出人员保证金按国家留学基金委相关政策执行。单位派出人员出国3个月以上至6个月以下(含6个月)者,保证金为1万元;出国6个月以上至12个月以下(含12个月)者,保证金为2万元。

4.续派出国(境)研修,原则上须在回国后五年之后方可申请,填写《荆楚理工学院教师出国(境)研修效益评估表》,对前一期派出效果由所在单位提出明确评估及推荐意见。

5.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试行。此前有关政策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荆楚理工学院办公室              2018年1月2日印发

上一条:关于印发《湖北省图书、信息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下一条: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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